案例:浙江绍兴,男子私自改装机顶盒,连接境外网,获利450万被抓获
编辑:佚名 日期:2023-04-15 21:37 / 人气:
浙江绍兴,在家看电视居然犯法?男子发现可以看境外节目的机顶盒,于是自己改装售卖,获利450万,没想到警察找上门了。
袁先生是个打工族,不甘屈于人下,想要自己创业,于是就直接辞职,转做卖母婴产品,然而市场不景气,加上袁先生又没有经验,投进去的钱都赔了。
无意间,袁先生发现了网上的广告,可以售卖机顶盒,一个就能赚300。起先袁先生觉得是骗人的,一个机顶盒怎么能赚这么多。
但还是按捺不住好奇之心,于是自己买了一台。回家后发现,原来这台机顶盒,可以看到境外节目,只需要自己改装线路,设置一下就可以了。
袁先生平时就爱弄这些电子产品,改装线路对他来说就是小意思,况且这个改装的还没他做的好,嗅到了商机,袁先生决定从这条路入手。
先是购买了一批机顶盒,然后自己改装好,在网上放出广告,从销售到售后,全部都是袁先生自己一人搞定,买家买回去有什么问题,袁先生都能给处理。
很快销路就打开了,后来一天的营业额,就能达到2万。随着销量上涨,机顶盒供不应求,袁先生一个人,无法批量购买机顶盒,于是就开始联系厂家。
经过一番努力,终于找到了三家品牌,可以给他供应机顶盒,随着货源的稳定,袁先生的销量更高了,此时的袁先生沉浸在数钱的快乐中。
后来袁先生被举报,警察直接在家里,当场收缴了91台机顶盒,这些机顶盒全都可以连接境外节目,顺着袁先生的销售记录。
警方找到了55个卖家,和2206个买家,都曾出售或购买过境外机顶盒,而袁先生在中间,获利450万。
抓获后,袁先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警方调查,袁先生将300元成本的机顶盒,以1480元售出,从中牟取暴利。
出售和购买的人,都知道是非法的,因此他们只在内部传播,就是怕被举报。不过由于袁先生动作过大,还是被发现了。
袁先生表示非常后悔,虽然知道是违法行为,但觉得自己只是卖个东西,也不会有什么影响,抵不住诱惑,还是这样做了,现在被抓,自己也认识到了错误。
可能有些人不懂,为什么看个电视就违法了。袁先生购买机顶盒并不违法,但他私自改装,需要绕过网络监管才能搭建。
国家对于境外的网站是屏蔽的,因此我们平时正常上网,是无法看境外节目的。不管出于任何目的,哪怕只是浏览境外网站,都属于违法行为。
袁先生在明知违法的前提下,依然这样做,并且从中牟利,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那么从法律而言如何认定呢?
1、袁先生的行为该如何量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袁先生私自改装机顶盒,属于破坏电视设施,将改装的机顶盒在市场上售卖,危害社会秩序。从中获利450万,远超立案标准,除了要没收财产外,还要承担罚金,面临有期徒刑。
2、为袁先生提供机顶盒的厂家,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厂家是否共同犯罪,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明知袁先生的行为,依然为其提供产品,则为共同犯罪。如果不知情,厂家销售机顶盒是合法的,将机顶盒改造,属于袁先生的个人行为,与厂家无关。
3、作为公民,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制度,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检举和揭发不良的网络环境。
《网络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访问境外网站,很有可能会泄露个人隐私,这也是为什么一些人,被盗取账号密码的原因。其次容易受到,境外不良信息的干扰,危害公共安全。
因此作为公民,要积极维护网络安全,从自身做起,规范自己的行为,发现不良网站,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及时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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