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佚名 日期:2024-04-22 14:02 / 人气:
各分支机构、科: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3〕2号)精神,自2023年 5月11日起,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
1、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月缴存额在3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30万元;
(2)月缴存额在30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35万元;
(3)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0万元;
(4)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5万元;
(5)月缴存额在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50万元。
2、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合计月缴存额在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0万元;
(2)合计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5万元;
(3)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0万元;
(4)合计月缴存额在2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5万元;
(5)合计月缴存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60万元。
借款申请人月缴存额按申请前符合贷款申请缴存时间的平均月缴存额核定。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但不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4000元。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具体以“生育服务登记卡(生育证)”或出生证或户口簿或街道(乡镇)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5倍,但不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毕业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通过学信网App(不限于)查询核实。
四、上述贷款额度上浮或放宽政策不得叠加使用,可择优享受。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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